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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韓成良 韋先生與妻子鬧矛盾分居三年,不知妻子已與他人同居。一次在虎門探訪時,韋先生撞見與妻子的同居男友,一怒之下用鑰匙戳瞎對方一隻眼睛。日前該案經終審,韋先生被判刑4年,賠償傷者1.9萬餘元。
  韋先生和妻子阿鳳有一個兒子,但兩人感情不和,鬧離婚不成,一直分居三年之久。其間妻子阿鳳在虎門與梁先生同居一年多,但梁不知阿鳳結婚生子的情況。去年2月9日,韋先生帶著兒子從深圳來到虎門,找阿鳳一起給孩子過生日。
  韋先生敲開妻子出租房門,發現開門者是一名陌生男子(梁先生),妻子阿鳳坐在屋內。兩名不相識的男子都質問對方“你是誰?”當得知一個是阿鳳丈夫、一個是阿鳳同居男友時,兩男子開始扭打。過程中韋先生拿出鑰匙往梁先生頭部戳去,不幸刺傷對方左眼,梁先生頓時血流如註。梁先生隨後被送到東莞、廣州多家醫院治療,共花費醫療費15940元,經法醫鑒定,其所受損傷為重傷,傷殘程度為6級,左眼已失明。
  本案一審法院原審法院以“故意傷害罪”判處韋先生4年徒刑,並賠償傷者醫葯費、護理費共19166元。傷者梁先生不服一審判決,上訴提出,日前東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(原標題:分居丈夫來探訪 刺瞎妻子男友眼睛)
編輯:SN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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